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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福建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/4/1 10:03:53 | 点击数:次:1896
各市(县、区)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单位:
根据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《关于在福建省开展工程机械行业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中机电协字[2016]8号)文件精神,福建省金辉机械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于2016年10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机械有偿服务管理服务工作,为加强和规范服务收费的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
1、编发号牌。工程机械数据采集、录入、管理、设备验证、上门安装号牌,设备档案证(包括邮费),每辆(台)收费880元。
2、技能培训。叉车驾驶操作和保养技术,15天,每人1800元;装载机、挖掘机(轮式或履带式单项)驾驶操作和保养技术,30天,每人4000元;挖掘机(轮式或履带式双项)驾驶操作和保养技术,45天,每人6000元。
3、二手机交易。交易评估、登记、产权变更,每辆(台)200元。
4、卫星定位。卫星定位设备、上门安装服务及当年服务费,每辆(台)680元,以后每年技术服务费200元。
二、坚持公平公开原则,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。
1、所有的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都应在管理服务场所上墙公示,公开接受群众监督。
2、服务对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服务前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就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告知服务对象。
3、管理服务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,所有的服务项目必须是客户自愿的,不能强迫或误导。所有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均需经客户同意确认,签字后方可提供服务。
4、任何服务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。
三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监督检查措施
1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。各级管理服务单位要建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,
公开收费标准,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,接受客户监督。通过开通举报电话、设立举报信箱等办法畅通联系渠道,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,及时查处理违规收费行为,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,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。
2、强化监督检查。各级管理服务单位要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办法,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,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,退还多收金额,赔礼道歉,挽回名誉损失。并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开除。
福建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
2016年12月8日